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建设”);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城地建设提供担保0.8亿元,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0.12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亿元;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6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就全资子公司城地建设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为0.8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为0.12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亿元,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65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5687220Q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3层J404室
法定代表人:谢益飞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钢管的租赁,预制构件、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交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2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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