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60.00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6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904%。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 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60.00万股;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并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762,0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9%;本次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74,344,8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29%,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电子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将部分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
二、股份再质押具体情况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表注:表中控股股东的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存在限售股份及冻结股份。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电子集团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23,700,895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25.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0%,融资余额4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9,648,65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2.29%,占公司总股本的8.70%,融资余额64,931.39万元。
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电子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二)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
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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