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2021-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林少芬女士因疫情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柯璟先生因疫情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所有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冬梅、何凌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