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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为债权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3,369,455.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对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合计为10,581,739.72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20万元,其余债权可分得众泰汽车A股股票706,240股。依据上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在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ST众泰”股票706,240股,每股公允价值为6.56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清偿20万元尚未收到。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

  截止2021年12月16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4,632,934.40元;如果现金清偿的20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至4,832,934.40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2日发布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起诉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16日,依据重整计划的执行,宁波鸿裕收到了相应的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鸿裕和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永康众泰、浙江众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7月,宁波鸿裕作为原告,分别向永康市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提出要求被告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共同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5,462,934.89元及滞纳金,要求被告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共同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2,093,481.44元及利息,被告永康众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提出要求被告浙江众泰公司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5,813,039.57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10月15日、2020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众泰公司支付了部分应收款项,宁波鸿裕应收余额合计为8,925,258.05元,其中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浙江众泰公司账面余额分别为2,957,120.57元、2,088,734.80元、3,879,402.68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宁波鸿裕已对以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0号)、((2020)浙0784破47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12月3日裁定受理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破产清算案。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最终确认宁波鸿裕对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债权金额合计为10,581,739.72元。2021年11月30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法院执行重整计划,宁波鸿裕收到抵偿债权的股票,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ST众泰,证券代码:000980

  股份数量:706,240 股

  根据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可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收到现金2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鸿裕尚未收到此笔款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对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合计为10,581,739.72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20万元,其余债权可分得众泰汽车A股股票706,240股。依据上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在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ST众泰”股票706,240股,每股公允价值为6.56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清偿20万元尚未收到。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

  截止2021年12月16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4,632,934.40元;如果现金清偿的20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至4,832,934.40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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