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受疫情影响,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570216
联系人:金霞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811301-302/0898-66811743
邮箱:info@jst.com.cn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7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7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盘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假设公司于2022年5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于2022年11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2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9,7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即2021年12月1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32.8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5、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58.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93.80万元;假设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中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应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高效节能等领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干式变压器、干式电抗器、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箱式变电站、一体化逆变并网装置、SVG等,近年来应用于新能源发电及配套储能、抽水蓄能等领域的产品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公司自2016年开始对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进行研发,并于2018年在海口生产基地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配套的一体化智能储能变流装置,该装置至今稳定运行,为公司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验证平台。为进一步落实储能系列产品研发及批量化生产的战略布局,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南金盘科技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并组建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专职研发团队,依托公司已积累的储能相关的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专注并持续推进电化学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
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由电池模块、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电气设备(含变压器、开关柜、箱变等)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其中电气设备(含变压器、开关柜、箱变等)为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储能变流器(PCS)与公司现有产品电力电子设备技术同源,生产设备互通,目前公司已具备储能变流器(PCS)相关技术和生产制造能力;能量管理系统(EMS)与公司现有数字化电力设备运维能管平台软硬件架构类同,公司已利用前述平台完成了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开发工作。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以及“储能系列产品研发项目”是公司在既有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储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能力,实现储能系列产品的批量化生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中高端干式变压器、干式电抗器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新能源、高端装备、高效节能等下游行业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公司业务持续较快发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储能技术及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实现储能系列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中高端干式变压器、干式电抗器产品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大幅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长期从事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高效节能等领域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管理经验丰富,凝聚力强且较为稳定,多数成员在公司工作二十年以上,部分成员为公司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在核心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建立了由研发、运营、销售、财务、生产、采购、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人才组成的管理团队,积极推进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工作,注重成本与质量控制,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达315人,占公司总人数15.90%,专业领域涵盖产品研发、设计、工艺、试验、质量控制以及制造模式转型升级等方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电化学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人员共11人(其中硕士和博士共5人),主要为具有多年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经验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总工、结构设计工程师、硬件设计工程师、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测试与质量等。
综上,公司具备提升中高端干式变压器、干式电抗器生产能力,以及开展储能业务的专业团队,拥有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人员储备。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投入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形成了大量的技术成果。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核心技术56项;获得专利共178项,其中11项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共53项;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独立承担完成了22个重大科研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方面拥有核心技术33项,已获得专利共178项(其中11项发明专利),已获得与智能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相关软件著作权10项,已独立承担完成22个重大科研项目,已参与制定了2项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公司拥有制造模式创新相关的12项核心技术;获得与研发、设计、供应链、生产、销售、售后、资产等智能管理系统的19项软件著作权。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9,595.47万元、10,146.09万元、11,190.53万元、11,074.93万元,呈逐年增加趋势,有助于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积累技术成果。
公司自2016年开始对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进行研发,并于2018年在海口生产基地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配套的一体化智能储能变流装置,该装置至今稳定运行,是公司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验证平台。目前,公司已拥有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专职研发团队,积累了一定的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经验及技术成果,以及产品数字化设计经验,公司具备电化学储能系列产品的研发及数字化设计能力。
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由电池模块、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电气设备(含变压器、开关柜、箱变等)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其中电气设备(含变压器、开关柜、箱变等)为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储能变流器(PCS)与公司现有产品电力电子设备技术同源,生产设备互通,目前公司已具备储能变流器(PCS)相关技术和生产制造能力;能量管理系统(EMS)与公司现有数字化电力设备运维能管平台软硬件架构类同,公司已利用前述平台完成了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开发工作。
2020年10月,公司海口数字化工厂正式投入运营,该数字化工厂是公司依靠自身研发团队,自主规划设计、部署实施的国内第一家符合德国工程师协会标准VDI4499并经德国认证机构TUV NORD认证的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2021年7月,公司子公司桂林君泰福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线已完成数字化技改升级并投入运营,实现公司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的数字化设计和生产。公司数字化工厂运用数字孪生、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已实现数字化营销和服务、设计、生产和运营管理。
综上,公司具有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丰富经验,在干式变压器等主要产品及制造模式创新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成果,积累了一定的储能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经验及技术成果,在数字化工厂建设和实施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和经验基础。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是全球干式变压器行业优势企业之一,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多年以来产品性能、质量和定制化能力均获得主要客户的认可,公司已与通用电气(GE)、西门子(SIEMENS)、维斯塔斯(VESTAS)、东芝三菱电机、施耐德(Schneider)等国际知名企业,以及中国铁路工程集团、中国铁道建筑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上海电气、金风科技、科士达、阳光电源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或上市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客户合作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干式变压器产品已应用于国内累计65个风电场项目、130个光伏电站项目,已出口至全球约80个国家及地区并应用于境外累计470余个发电站项目,直接或间接出口至境外风电场项目1万余台;公司干式电抗器产品已累计发货22万余台,其中约21万台应用于国内外约7.1万个风力发电的风塔,约5,800台应用于约1.5GW光伏电站项目,产品出口到全球13个国家。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储能系列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工商业用电、火电联合调频、电网独立调峰等领域,目标客户群体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主要客户重合度较高,因此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同时,公司进一步提升中高端干式变压器、干式电抗器产品产能,能更好地满足主要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六、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制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和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志远、YUQINGJING(靖宇清)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志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7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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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C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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