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0日和2021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1)鲁13执945-1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公司、万连步、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临沂市仲裁委员会(2021)临仲裁字第24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8月25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中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临沂中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不宜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1)鲁13执945号案件的执行(即中止临沂市仲裁委员会(2021)临仲裁字第249号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临沂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并在2021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关注函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同时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了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预计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对关注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