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国贸大厦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量18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1866700股的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人,代表股份数量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申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彭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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