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克洋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刘克洋先生的补充更新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根据诉讼进展最新情况,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中涉及的违规担保情况进行更新:
更新前:
截至报告签署日,通过相关应诉工作方式解决相关违规担保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胜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8,365.71万元;
一审原告撤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4,000万元;
处于一审审理中或二审驳回一审审理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11,474.10万元;
处于二审审理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0,000.00万元;
处于执行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113,048.71万元。
更新后:
截至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余额为164,762.28万元,通过相关应诉工作方式解决相关违规担保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胜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发生金额38,500万元;
一审原告撤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4,000万元;
驳回原告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304.1万元;
处于二审审理中或仲裁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8,170万元;
处于二审已判决或执行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110,288.18万元。
二、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近五年任职情况进行更新:
更新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克洋先生担任贵州合创新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任职期间2020年3月至今;
更新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克洋先生担任贵州合创新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监事,任职期间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
三、 对《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方式中关于委托期限出现的错误疏忽进行更正:
更正前:
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且至甲方不再持有委托股份止。
更正后:
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且至乙方不再持有委托股份止。
除上述补充更新及更正内容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补充更新后的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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