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103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富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数红和陶开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各11,315,000股,股份合计22,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王数红和陶开德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0.49元/股的价格向王数红和陶开德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315,000股,合计22,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37,343,440元。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1: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的时间有变动,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姓名:陈融洁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50104********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20层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1
1、姓名:王数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32601********
5、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花园新村77幢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2
1、姓名:陶开德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32601********
5、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花园新村37幢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受让方与转让方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陈融洁先生与王数红和陶开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陈融洁先生
乙方(受让方):王数红、陶开德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富通当前总股本的10.00%股份(即22,630,000股),转让价格以人民币10.49元/股,约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中富通收盘价格的80%。
2、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甲方确认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中富通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37,343,440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应在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相关合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于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964,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数红和陶开德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315,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594,616股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考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中富通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3,3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90%。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5,594,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2月16日,陈融洁先生与王数红和陶开德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王数红和陶开德转让11,315,000股,合计22,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陈融洁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陈融洁先生与王数红和陶开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陈融洁先生
乙方(受让方):王数红、陶开德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富通当前总股本的10.00%股份(即22,630,000股),转让价格以人民币10.49元/股,约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中富通收盘价格的80%。
2、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甲方确认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中富通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37,343,440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应在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相关合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于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964,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数红和陶开德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315,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四、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5,8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融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2021年12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本页无正文,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融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2021年12 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融洁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2021年12月17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中富通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陈融洁先生与陶开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陈融洁先生
乙方(受让方):陶开德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富通当前总股本的5.00%股份(即11,315,000股),转让价格以人民币10.49元/股,约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中富通收盘价格的80%。
2、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甲方确认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中富通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18,671,720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应在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相关合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于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信息披露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尚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陶开德
2021年12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本页无正文,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陶开德
2021年12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陶开德
2021年12月17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中富通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陈融洁先生与王数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陈融洁先生
乙方(受让方):王数红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富通当前总股本的5.00%股份(即11,315,000股),转让价格以人民币10.49元/股,约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中富通收盘价格的80%。
2、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甲方确认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中富通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18,671,720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应在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相关合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于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信息披露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尚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数红
2021年12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本页无正文,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数红
2021年12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数红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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