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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00.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19,999.8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

  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金额为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40,000万元,具体偿还情况如下:

  

  鉴于在上述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8576419119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的该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并且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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