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10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甜水井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
董事会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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