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42版)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接D42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签署资金池业务相关协议,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调整分子公司名称及数量、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