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5版)
2、国民数字
3、众富同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众富同人不存在控制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
4、万驰投资
5、力驰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驰投资不存在控制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
6、叶长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长青不存在控制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
7、金贞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贞淑不存在控制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深商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江苏深商100.00%股权外,深商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2、国民运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国民数字100.00%股权外,国民运力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3、吉林深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众富同人外,吉林深商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4、深商创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万驰投资外,深商创投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形如下:
5、全域运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力驰投资外,全域运力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叶长青、金贞淑均为自然人,不适用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属企业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深商、众富同人及万驰投资无实际控制人。叶长青、金贞淑均为自然人,不适用实际控制人情况。国民数字与力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黄继宏先生,黄继宏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1、江苏深商
江苏深商自2020年9月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在本次收购中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的74,700.00万股股票。
江苏深商的控股股东深商控股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主要从事汽车交通产业、农牧产业、医药产业投资运营,以及大型项目投资和高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2、国民数字
国民数字的主营业务为软件研发与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服务及交通产业相关服务。在本次收购中作为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受让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的38,100.00万股股票。
3、众富同人
众富同人自2021年11月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在本次收购中作为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受让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的3,000.00万股股票。
众富同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深商成立于2011年11月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深商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4、万驰投资
万驰投资自2021年11月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在本次收购中作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受让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的2,300.00万股股票。
万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商创投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咨询,企业管理。
5、力驰投资
力驰投资自2021年11月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在本次收购中作为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受让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的1,900.00万股股票。
力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域运力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咨询、软件开发与销售。
叶长青、金贞淑均为自然人,不适用主营业务情况。
(二)财务状况
1、江苏深商
江苏深商自2020年9月29日成立至今,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江苏深商控股股东深商控股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2、国民数字
国民数字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国民数字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业务,直至2019年12月27日才开通银行账户。
3、众富同人
众富同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深商均于2021年11月成立,众富同人和吉林深商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4、万驰投资
万驰投资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万驰投资第一大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商创投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5、力驰投资
力驰投资成立于2021年11月10日,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力驰投资第一大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全域运力成立于2020年6月11日,亦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叶长青、金贞淑均为自然人,不适用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员情况
1、江苏深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深商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2、国民数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民数字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3、众富同人
众富同人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众富同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4、万驰投资
万驰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万驰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5、力驰投资
力驰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力驰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叶长青、金贞淑均为自然人,不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亦不存在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亦不存在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深商之控股股东深商控股持有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上市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数字与力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黄继宏先生持有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上市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众泰汽车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的关联方,希望通过本次受让股权,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化解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危机,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另一方面,本次权益变动也是江苏深商对汽车行业的重要布局,利用产业协同优势,帮助众泰汽车尽快恢复全国性的销售网络,并向上市公司提供优质产业资源,引进高端技术开发团队以及国家重点鼓励的纯电新能源汽车生产、产业技术支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持股计划
(下转D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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