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下同)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最终认购数量以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的数量为准。
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3603L
法定代表人:陈泽虹
二、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3,584,4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方总股本的30%。如发生上述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则认购股数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的方式确定。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标的股份的认购对价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乘以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之积,且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即乙方本次认购金额为253,348,020.00元。
前述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甲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最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为准。
如在甲方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则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比例作同比例调整。
(四)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在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标的股份因公司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关于限售期的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标的股份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仍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监管机构规定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限售期与监管要求不符的,则本协议约定限售期应按照监管要求自动进行调整。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3、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
(七)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核准内容、或其他监管政策规定,甲方需对本次发行的募集金额、发行价格或发行股票数量等发行方案内容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且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比例作同比例调整,该等情形不构成甲方违约。如甲方要求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前述调整事项进行补充约定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具有相似内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乙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如因甲方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无法履行的,不构成任一方违约,任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的要求,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情况
自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后,针对警示函内所指出的关联交易未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未披露及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聘请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现对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更正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104号)。
1、 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 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4、 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
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调整金额及调整说明参照《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104号)。具体调整如下:
(1)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2)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i)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单位:元
ii)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更正重述前:
更正重述后:
(3)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5、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 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7、 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客观和严谨,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
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17日及12月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自2021年12月17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仁智”变更为“仁智股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5、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前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与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于2021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约定,西藏瀚澧持有的公司股份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的委托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6、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7、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1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3、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连续上涨已偏离公司基本面情况。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统计,截至 2021 年12 月17 日,“开采辅助活动”(行业代码:B11) 最新静态市盈率为34.88倍,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91倍,而公司最新市盈率为负值,偏离行业市盈率水平。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1 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照相关规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平达新材料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2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含本数),平达新材料全部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7)限售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编制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平达新材料属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平达新材料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公司拟向平达新材料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平达新材料签署《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的合同、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10、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1、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平达新材料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平达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客观和严谨,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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