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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87,期权简称:天马JLC1。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3,686,500份,行权价格为1.57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天马JLC1

  2、期权代码:037887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1.57元/份,可行权数量共13,686,500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可行权人数及对象:

  

  6、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7、行权期限: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6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3,686,500股。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3,686,500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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