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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捷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授权财务部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后续,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原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将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授权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2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后续,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2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2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 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授权财务部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后续,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原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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