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宝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37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3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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