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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3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本次触发了“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本次不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且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若“旗滨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2年2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旗滨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旗滨转债”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64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本次不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可转债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且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若“旗滨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2年2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旗滨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 “旗滨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换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 “旗滨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64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旗滨转债”2021年10月15日才进入转股期,存续及转股时间相对较短,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在正常使用,公司现有资金已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支出等预算安排,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本次不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且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若“旗滨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本次“旗滨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公司董事俞其兵、董事姚培武、董事张柏忠、董事张国明、董事候英兰、副总裁周军,已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15日期间分别卖出“旗滨转债”2,711,680张、2,100,900张、11,280张、33,840张、21,150张、13,810张、19,140张,上述交易未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旗滨转债”。

  五、 风险提示

  以2022年2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旗滨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办理购买理财产品5,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24

  ● 购买的期限:2021年12月20日-2022年5月1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064)。

  根据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近期办理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24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1%或3.45%或3.55%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2月20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5月16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147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24”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81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理财支付的金额(理财本金余额)为8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9.21%。

  公司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一是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理财事项决策程序。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251,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38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8.2亿元),已收回169,000万元(27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82,000万元(11笔)。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 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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