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1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0万元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箭”)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了相应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1年9月30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888万元
法人代表:蒋亦卿
成立时间:2005年5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工业新区
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造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85,604.78万元,净资产为71,263.6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0,315.10万元,净利润为2,296.48万元。(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5,537.41万元,净资产为74,073.1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97,432.52万元,净利润为3,245.72万元。(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双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301.13万元
法人代表:李水土
成立时间:1999年7月(2017 年7月13日改制)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发、制造、销售各种轻型车传动件、微型车传动件、农用机械车传动件、电动车传动件;工程车传动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及各种机械零部件;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65%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66,158.36万元,净资产为20,807.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6,499.94万元,净利润为838.96万元。(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6,770.56万元,净资产为22,344.5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013.88万元,净利润1,448.89万元。(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神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6、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合同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6、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70.00万元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及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担保对象重庆神箭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重庆神箭65%股权,另一股东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重庆神箭35%股权,公司与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按照持股比例为重庆神箭提供担保。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39,704.9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09,70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1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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