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沪03破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精伦”)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2008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2011年6月24日,法院接收破产资料,排队等待法院裁定。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2016年年底上海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公布上海法院已在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健全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构建推进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简单案件审理程序。2017年2月20日,法院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材料,等候法院最终裁定。
二、关于本次裁定情况
2021年12月2日,上海精伦管理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上海精伦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法院终结上海精伦的破产程序。本次审理中,上海精伦未提出重整、和解的请求,债权人也未提出重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宣告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精伦已于2009年终止运营并进入破产申请程序。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上海精伦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对上海精伦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上海精伦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管理人将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沪03破56号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