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中的部分限售股。
(一)核准时间
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新股。
(二)股份登记时间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相关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6,993,655,803股,其中H股仍为1,027,080,000股,A股从5,188,372,011股增加到5,966,575,8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3,234,8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0,420,955股(全部为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了778,203,792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018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12,000,000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6,993,655,80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65,234,8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28,420,955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36个月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018年3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限为36个月的2,030,217,163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6,993,655,80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95,452,0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8,203,792股。
(三)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018年5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由原山西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所持20,000,000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6,993,655,80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15,452,0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8,203,792股。
(四)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018年12月,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期限为12个月的488,988,529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6,993,655,80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04,440,5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9,215,263股。
(五)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期为36个月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020年12月,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期限为36个月的59,215,263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6,993,655,80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63,655,80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0,000,000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规定: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经核查后认为:
“东方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证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方证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东方投行对东方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3403号、21339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分别对公司提交的A股配股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材料和H股配股的境外增发股份审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A股配股和H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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