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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银理财招睿月添利(平衡)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旭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资金管理上,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与项目建设并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理财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前已充分考虑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本次购买理财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授权限额之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理财计划理财资金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次级债、二级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同业存单等标准化债券资产,以及各类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资金拆借、债券逆回购等资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高流动性资产;

  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附回购)、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股权收益权转让(附回购)等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

  仅限优先股的权益类资产。本产品不投资于普通股票、权证等资产。

  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挂钩固定收益资产的衍生金融工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23%,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4.02%,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8.56%,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3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存入的理财产品金额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波动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息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 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10322

  ● 委托理财期限:1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升股份”)于2021年7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7,999,583.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34,491.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09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6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购买理财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前已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本次购买理财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之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2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34%,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3%,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8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存入的结构性存款金额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3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逸墨、俞康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授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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