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临-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5,093,992.9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04民初6168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诉讼文件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三)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2.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其与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间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销售变流器等产品,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公司采购变流器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85,341,581.00元。原告认为公司尚有到期货款共计人民币18,781,845.12元未予支付,故提起本案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18,781,845.12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270,706.03元(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并以6,824,243.17元为基数按每周千分之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1,041,441.76元(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并以11,957,601.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上1-3项金额共计人民币25,093,992.9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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