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曾媛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8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终审判决,在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其行使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32,510,231股。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利平、陈汐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份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根据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持有的709,886,3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2%)抵偿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国通信托依据信托合同,以信托财产原状向信托受益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分配信托利益,将法院裁定项下的上述公司股份分配至中国信达。2021年9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信达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对中国信达依法受让709,886,375股公司股份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国通信托与中国信达就上述信托财产原状分配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通信托将法院裁定的价值6,090,825,100元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中国信达,转让价格为法院裁定生效前一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8.58元/股,对应转让的股票数量为709,886,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政泉控股持有公司1,799,591,1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政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089,7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13.24%。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份变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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