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1-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园星网锐捷科技园22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97,236,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6,387,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848,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2,684,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835,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848,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99%。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黄奕豪因公出差,由副董事长阮加勇先生主持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16,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并回避表决,信息集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551,95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4,696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9%;反对136,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4,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9%;反对1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1年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16,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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