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薛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李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李国庆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韩晓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郝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1 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单独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振荣、唐雪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重)共持有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663,809,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3%,本次中国二重质押公司股票 160,000,000 股,本次后中国二重累计质押公司股票20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0.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
2021年12 月22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二重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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