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赵岑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04民初60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赵岑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四、备查文件
(2020)粤0304民初604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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