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刘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9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永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永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永刚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辞任副总经理后,黄永刚先生仍然在公司担任金融市场委员会主任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黄永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0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收到
中国证监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402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的请示复函如下:
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无异议。
2、公司应当将国债期货做市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要求,严格计算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按规定填报监管报表。
3、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并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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