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可查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注2:本基金采用逐笔计提法提取业绩报酬,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笔份额在其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8%)时,按照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20%提取业绩报酬。本基金业绩报酬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收取。
本基金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由于赎回、转出或者基金终止清算时基金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且由于不同的基金份额因获得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时间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投资者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投资者实际赎回/转出/清算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2月24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1年12月27日。本基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对于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3 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用
由于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4.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4.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4.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857 联系人:赵刚
5.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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