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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虹医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1年12月24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2月17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797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亚虹医药”,扩位简称为“亚虹医药科技”,股票代码为“6881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176”。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12月22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12月22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3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6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00元/股-125.2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038,6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1年12月17日刊登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 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以上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24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2,11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无效报价3”和“无效报价4”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7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42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9.00元/股-125.2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656,53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8.60元/股(不含38.6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6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2,64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16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38,0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3,656,53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50家,配售对象为9,26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23,418,5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801.26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9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22.3000元/股,超出幅度为3.0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能够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研率(市值/研发费用)作为估值指标。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研率为:

  1、61.45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6.14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30.9860亿元,不低于40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的标准:“(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2.9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04家投资者管理的5,95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2.9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5,112,21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4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30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306,31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993.58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1年12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6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2月22日(T-3)。

  注:换算汇率为202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0.81664元;均值尾差不等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价格22.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摊薄后市研率为76.14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研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0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7,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0.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8,58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41%;网上发行数量为2,09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59%。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10,67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9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6,986.4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98元/股和11,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2,780.00万元,扣除14,720.78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38,059.22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12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27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2月28日(T+1日)在《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跟投,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4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1年12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9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252,780.00万元。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亿元,本次获配股数330.00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31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1年12月17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3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2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3,305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8,306,3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9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2月29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2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1年12月29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12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17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176”,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12月31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12月29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12月3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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