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马达建设项目”“液压破碎锤建设项目”和“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主泵建设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09.71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19%,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设备尾款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6.17万股,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050.00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6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789.62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审验,并于2019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9]3850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马达建设项目”“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主泵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和宝安路18号,变更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A-19小区(福州路以东、长江路以北、上海大街以南)。该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 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马达建设项目”“液压破碎锤建设项目”和“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主泵建设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优化了设备采购和项目实施方案,并加强了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同时,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509.7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 相关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因此,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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