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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 合同金额:17,356,327.43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2021-2023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无法完全排除以下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履约风险:本合同为阶段性开发(合作)项目,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技术开发(合作)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重大合同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为:地面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单个投标项目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合同总金额为17,356,327.43元(含税),达到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湛江港智能铁路道口系统改造(第二期)项目;

  标的金额:17,356,327.43元(含税);

  标的内容:对湛江港霞山及调顺港区共37个铁路道口、9台机车进行智能化改造,通过无线和有线网络实现监控中心集中远程监视与控制,实现道口的无人值守和全自动智能控制模式,在保证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提高道口的通行效率,降低监控中心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机车司机可以在机车端车载装置观察临近道口视频、控制道口设备动作。此外,本项目改造后能与首期已完成改造的铁路道口、3台机车互通,将对湛江港铁路运输的智能化、无人化改造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3、法定代表人:徐颂

  4、注册资本:587,420.91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3年3月14日

  6、住所: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

  7、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等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铁路维修工程;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电力设施;港口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备制造和安装;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3.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6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6.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亿元。

  9、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17,356,327.43元(含税);

  2、支付方式: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支付;

  3、履行地点: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港区及调顺港区;

  4、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5、合同生效及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为广东省湛江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知识产权所有权: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7、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就未及时交付技术成果、交付的技术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反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合同,标志着公司工业铁路智能运输与信号控制技术研发与实施能力不断获得客户的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合同含税金额为17,356,327.43元,不含税金额为15,601,769.9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40%,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无法完全排除以下风险:

  1、履约风险:本合同为阶段性开发(合作)项目,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技术开发(合作)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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