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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8)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8,36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3.856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54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8.0931%。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819,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5.7633%。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福米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35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26%;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0,809,2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1%;反对10,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5%;弃权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92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74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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