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至2021年12月23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悦良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数为326,54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5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数为325,12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14%。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海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数为1,4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4名,代表股份数为2,20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股份数为787,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名,代表股份数为1,4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6,24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297,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4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13%;反对297,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478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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