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书面方式、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提请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0,645,77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1,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锂电板块奖金计提及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提请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0,645,77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1,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选任、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
(2)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沟通,依法履行申报、审核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授权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框架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选择条件,及时酌情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或发行定价基准日,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进行与特定发行对象或证券申购人,以及上述主体的代理人、顾问的磋商、沟通;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出具有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关承诺;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办理筹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监管、办理新股上市的有关事宜、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务;
(8)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酌情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或经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框架内,做出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决定,进行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工作,签署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吴锡盾先生、池锦华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锂电板块奖金计提及发放方案的议案》
为了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对2021年度锂电板块全部员工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同时涉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薪酬。2021年度锂电板块奖金计提方式为:以不超过锂电板块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2%进行计提。该方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吴锡盾、陶惠平、郑文龙、陈俊明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未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股票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决议的有效期;
3.00《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00《关于2021年度公司锂电板块奖金计提及发放方案的议案》。
(二)其它事项
1、以上提案已经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1.00~7.00均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凭现场登记所需的有关证件采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及时电告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4-88118888-2116,传真:0754-88116816。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签到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9”;投票简称为“天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股份代码:002759 股份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监管措施
1.警示函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该《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到该《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公司已经按照《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监管函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0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该《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633万元,同比增长1019.58%,2019年第一季度实际净利润为9,633万元。你公司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6年12月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证券法规,并对相关人员组织证券监管知识培训,强化公司合规意识。公司加强了各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络,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纪律处分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违规向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000万元,占天际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均为8,200万元,分别占天际股份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1%、3.04%、3.07%。截至2021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偿还。
天际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2.1.4条的规定。
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
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际股份财务总监杨志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杨志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收到上述《处分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处分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份代码:002759 股份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1,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募集资金总额按其上限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02,152,567股,假设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与本预案公告日保持一致,为402,152,567股;
5、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20,645,770股。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完成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22,798,337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的上限值,最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现金分红的因素;
9、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4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79.77万元;假设2021年全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在此基础上的4/3倍,2022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20%、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保持不变。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注2: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注3:本次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布局覆盖锂电池重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业务及小家电业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的锂电池原材料业务展开。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应用于六氟磷酸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的生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深入实施发展战略,加强新业务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快速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充分保护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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