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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截至2021年12月23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33.50元/股,静态市盈率为37.17,动态市盈率为20.14。因公司股票多次出现涨停,涨幅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朱江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752.264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5,795.4442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5,752.2642万股变更为55,795.4442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48.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1.7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到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49,700.26万元为原预测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823.46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经物产环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物产环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1年12月1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9,84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物产环能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42.38万元(不含税),截止至2021年12月10日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5,329.5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82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9,848.4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21.77万元,合计可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13085号),认为物产环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物产环能截止2021年12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采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9,848.4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21.77万元,合计拟置换金额为60,670.2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余额140,087.56万元(未扣除置换金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资金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本次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50家次,签署物产中大、浙商中拓、浙江东方等3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物产中大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大华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 (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137号华都大厦1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人:朱方超、郑娟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邮箱:wchnsa@zmee.com.cn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证明。(三)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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