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在公司41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426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7,538,750份,占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57,538,750份(不含预留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由赵曦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7,538,75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道远先生、吴振海先生、赵曦瑞女士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选举李道远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7,538,75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7,538,75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乐山二期22GW单晶拉棒、切片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晓娟、李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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