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洋洋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9名,代表公司953,166,24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8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931,916,8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27%,其中中小股东共14名,代表公司3,789,684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公司21,249,42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2%,其中中小股东共93名,代表公司21,249,421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49,04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4,11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5470%;反对4,11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425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50,79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1%;反对2,28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66,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5263%;反对2,28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350%;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王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于 2021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关于变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证券原委派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因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证券委派杨可意女士、刘实先生分别接替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担任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杨可意女士、刘实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 国泰君安证券负责对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可意女士、刘实先生。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杨可意女士简历
杨可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花园生物(SZ.300401)IPO项目、无锡振华(SH.605319)IPO项目、本钢板材(SZ.000761)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成飞集成(SZ.00219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宝胜股份(SH.60097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杯汽车(SH.60060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杨可意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实先生简历
刘实先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无锡振华(SH.605319)IPO项目、牧高笛(SH.603908)IPO项目、成飞集成(SZ.00219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宝胜股份(SH.60097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园林(SZ.002310)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刘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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