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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32200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将可能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6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20-056、2021-068、2021-110)。

  二、 本次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改判驳回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改判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负担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7588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的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依据二审判决结果对该诉讼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3.22亿元。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将可能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1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所持公司111,989,400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司法拍卖主要内容

  关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与银河集团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裁定,裁定拍卖、变卖银河集团持有公司的111,989,400股质押股票(首发后限售股为99,999,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1,990,000股)以清偿债务。上述股份将于2022年1月25日在淘宝网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755/03)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相关事项详见深圳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1,803,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111,989,400股股份占银河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42.78%,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本次司法拍卖若成功实施,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49,813,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拍卖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股份中的99,999,400股限售股因股东银河集团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且目前损害情况仍未消除,本次拍卖最终竞得的新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等相关规定不符合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条件,不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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