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72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二次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并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详细内容见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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