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244,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8552%减少至7.8488%。

  2021年12月23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鼎晖投资发来的通知,鼎晖投资在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5,03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64%。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244,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8552%减少至7.84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晖投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