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718,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其关联方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红土)持有公司股份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其关联方天津海泰红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红土)持有公司股份5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深创投、山西红土及海泰红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16,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深创投及其关联方山西红土、海泰红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5,916,589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32%。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深创投已于2020年11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减持股份数量不受比例限制;山西红土、海泰红土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112,26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6月2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创投此前就对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事宜出具《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久日新材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部分久日新材股票。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本公司同意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及时向久日新材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久日新材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久日新材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深创投、山西红土和海泰红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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