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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917,816,137.56份;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17,667,901.4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917,667,901.46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917,667,901.46份有效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2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3,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3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并继续运用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基金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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