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分母”)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8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2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零分母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5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00%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零分母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其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零分母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零分母出具的《关于减持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7)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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