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一)承诺函一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云南分行)出具了《股东承诺函》(以下简称临双原《承诺函》),为了进一步明确股东承诺函释明的权利义务,需要对临双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经协商,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变更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快临沧至双江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公司己同意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司)就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在工行云南分行申请项目贷款16.7亿元,并就该项目贷款实际占用授信的16.7亿元(合同编号:0251800057-2018年(临)字00012号、0251800057-2018年(临)字00052号、0251800057-2019年(临)字00024号、0251800057-2019年(临)字00105号、0251800057-2019年(临)字00205号、0251800057-2019年(临)字00265号、0251800057-2020年(临)字00007号、0251800057-2020年(保函)字0008号)偿还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安排:
1.公司将积极帮助临双高速公司安排和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监督临双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工行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公司同意本项目收费权按照贷款占比向工行云南分行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建成后,将督促并协助临双高速公司及工行云南分行办妥完善收费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3.贷款存续期内,若临双高速公司偿债资金或临双高速公路项目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由公司以综合收益/自有资金按照现有42.86%的股权占比对临双高速公司进行补足,确保按期归还工行云南分行贷款本息(本承诺函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4.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公司2020年5月6日向工行云南分行出具的临双高速公路项目23.6亿元的《股东承诺函》即作废。
(二)承诺函二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就临双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云南分行)出具了《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临双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可临双高速公司就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向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12亿元的项目贷款。现公司就5.12亿元项目贷款42.86%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
1.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临双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国开行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若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3.针对临双高速公司就上述向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的5.12亿元项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临双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公司承诺对临双高速公司与国开行云南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进行补足,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本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因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7,306.6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0年)的比例为132.52%和28.6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 报备文件
1.变更后《承诺函》
2.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4,600,773.35元、利息暂计人民币2,643,933.16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与凯里市人民政府签订某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10月,凯里市人民政府授权凯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六冶进驻施工PPP项目的实施机构。2019年11月,六冶与凯里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项目终止结算协议》,2020年8月该PPP项目工程完成审计,审定金额为人民币74,600,773.35元,但上述工程款未支付,六冶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六冶近日收到了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黔26民初71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凯里市交通运输局欠付六冶工程款本金人民币74,600,773.35元,该欠付工程款于2026年12月25日前分七期支付;
(二)双方达成调解后,如凯里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期、第二期付款按期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人民币605,901.35元(以工程款本金为基数,利息从2021年9月29日计算至2021年12月15日,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予以放弃,如第一期、第二期工程款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人民币605,901.35元不予放弃;
(三)如2022年12月25日前应付的工程款凯里市交通运输局未全部付清,视为全部工程欠款到期,六冶可以就剩下的全部工程款申请强制执行;
(四)六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撤销对凯里市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8,023.53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14,011.765元,六冶承担人民币50,000元,凯里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人民币164,011.765元。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 报备文件
《民事调解书》((2021)黔26民初71号)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