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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黄山天目与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和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为8697502.79元(并按照年利率3.85%赔偿自2021年5月25日起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处一审判决上诉期,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中药材采购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二、 本案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100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被告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货款8697502.59元,并按照年利率3.85%赔偿自2021年5月25日起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 驳回原告安徽顺河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一审上诉期,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皖1002民初2301号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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