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王天宇先生因事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亦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于2021年4月29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446号)。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未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办公生产综合裙楼的议案》
公司现根据福州长乐滨海产业集群综合办公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为有效整合及推进公司“一网一屏”产业技术发展及提高相关产线产品的生产效能,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福州长乐滨海区内投建办公生产综合裙楼。项目区域位于福州滨海新城金滨二路东南侧,湖文路西南侧,智慧北路西北侧,湖文支路东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419平米(30.63亩),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米。土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建设办公楼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2022年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2年1月5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星期三)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2年1月5日下午 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蔡剑平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联系传真:0591-87767005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2”,投票简称为达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 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办公生产综合裙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办公生产综合裙楼的议案》,现将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现根据福州长乐滨海产业集群综合办公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为有效整合及推进公司“一网一屏”产业技术发展及提高相关产线产品的生产效能,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福州长乐滨海区内投建办公生产综合裙楼。项目区域位于福州滨海新城金滨二路东南侧,湖文路西南侧,智慧北路西北侧,湖文支路东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419平米(30.63亩),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米。土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建设办公楼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达华长乐滨海10号地块办公生产综合裙楼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金滨二路东南侧,湖文路西南侧,智慧北路西北侧,湖文支路东北侧10号地块
4、项目用地规模:项目规划建设用地20,419平方米,预计新增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容积率为1.60
5、项目建设期:计划约为18个月
6、总投资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不超过23,000万元
7、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三、项目实施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投资建设办公生产综合裙楼能有效的满足公司福州长乐滨海产业集群综合办公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且能更有效整合及推进公司“一网一屏”产业技术发展及提高相关产线产品的生产效能。公司办公生产综合裙楼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按建设周期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本项目实施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与经营风险。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未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04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50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150人,注册会计师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9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5,715.93万元。2020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80家,收费总额8,386.3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5,000万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简历)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近三年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蒋朋军,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未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3、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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