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1-16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35,22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16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33,3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68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5,490,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10%;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与欣旺达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235,490,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与瓮安县人民政府及欣旺达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235,490,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34,6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617%;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合计80.00万股。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235,476,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1-16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辞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已辞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股权激励授予价格6.00元/股,回购股份为1.60万股,回购所需资金为9.60万元,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88,423,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488,407,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1-16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097、2021-104、2021-117)。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于2021年12月23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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