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56,198,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5,539,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87,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8,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8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1 交易主体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 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 交易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 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 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 过渡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18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何演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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