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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6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春光、杨赫、聂全新、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61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6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和2021年4月1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00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色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91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盈氟金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5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公司2021-002号公告)。

  中色新材为公司提供氩气等惰性气体以及外协锻造,盈氟金和为公司提供氢氟酸,由于公司2021年产量增加,气体、酸溶液需求量及加工需求量都比原计划有所增加。并且,由于市场原因,主要采购气体氩气、酸溶液价格上涨,使其采购发生额较原计划有所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原料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50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1%。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 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焦红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7,280.41万元,净资产-13,091.69万元,营业总收入74,853.89万元,净利润-8,987.5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0,622.22万元,净资产-12,989.14万元,营业总收入71,653.86万元,净利润-116.8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工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石的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 66,394.27万元,净资产 33,104.52万元,营业总收入 44,785.37万元,净利润 103.7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67,149.20万元,净资产 34,373.27万元,营业总收入 45,651.01万元,净利润 1,102.58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我方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提供产品、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工、氢氟酸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暂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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